人才工作

人才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工作 -> 正文

关于转发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3-10-20

各院(部):

为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助力强工兴产、服务工业倍增,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9〕1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选拔对象是长期在我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市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市委管理正职的国有企业正职,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已入选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二、选拔及申报数量条件

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无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申报。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坚持好中选优。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0月1日之后出生)。选拔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其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优先选拔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

三、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真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各院(部)结合个人意愿、组织符合条件人选填写《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一式5份,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10月25日前报送至人才科(明理楼222),并提供获奖证书及能够证明本人成果、论文、著作和业绩的材料原件(原件验审后退回)。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632-3786856

附件: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 附件【一览表.doc】已下载